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 通讯员 王天水 朱宏哲)对于居住在北京的人来说,北京户口可以为生活、教育、就医等带来诸多便利,一些人也因此发现了“商机”,帮助不具备条件的人以结婚为手段落户,以此获取报酬。在这样的利益交换关系中,如果双方因落户不成产生纠纷,法院会如何处理?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例。

2018年7月,北京市民赵壮与外地女子王美喜结良缘。婚姻缔结本该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一婚姻关系中,隐含着一些不同寻常——双方除了领取结婚证,还签有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载明“乙方赵壮负责给甲方王美及名下孩子办理户口迁移至北京某某镇某某庄×号(乙方赵壮户口上),转成后一年内,乙方赵壮负责甲方王美及孩子们的正常户口管理,正常享受其村民所受待遇。在此期间,甲方王美共向乙方赵壮支付人民币37.8万元。首付17.8万元于2018年8月已付清,尾款20万元协议生效后付清”等内容。之后,赵壮还向王美出具了收条。

后来因为政策变化,赵壮最终没能为王美落户,于是在2021年6月30日,王美与赵壮协议离婚。就在同一天,双方还签订一份《证明》,证明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终止作废。

离婚后,赵壮只向王美返还了5万元,还有几十万没有返还,王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并且由赵壮返还已收取的钱款。

在法庭上,《协议书》的内容以及双方聊天记录,真实再现了王美和赵壮婚姻的真相。在王美的计划里,她可以通过缔结婚姻关系突破北京户籍管理限制,让自己及子女取得户口,并借此获得拆迁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指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对人口进行管理的基本政策,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美与赵壮的行为明显扰乱户籍管理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份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只是一纸空文。

在《协议书》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赵壮应当向王美返还其收取的办理户口的费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婚姻是每个人都应以严肃谨慎的态度对待的人生大事,本案当事人以此作为获取不法利益的手段和途径的行为,与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和家庭伦理道德相悖,其钻空子、谋私利的行为影响了公共秩序,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公民诚信为本的要求,亦影响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实现,也必将收获苦果。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