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023年2月17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26部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业务规则、指引及指南。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市场关切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简要介绍相关规则及业务新老衔接的过渡安排。


上交所答:为稳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改革落地,正式发布的配套规则对实施安排做了衔接。26部规则除以下安排外,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自6部发行承销类规则发布之日起,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取得注册批文且尚未启动发行的,科创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发布后的相关规则,由交易所履行发行承销监管程序。其他情形按照原有规则开展发行承销工作。(2)《交易规则》《主板股票监控细则》和《科创板股票监控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5部交易组织与管理类规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3)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发行首日起,新开户的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为做好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上交所于2月1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按照这一通知,上交所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并按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自2023年3月4日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科创板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正常推进,在审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规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并在下一次问询回复或者更新财报时提交更新版申请文件。


编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