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下称《规范》),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在高校实验室的规模、数量剧增的同时,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记者注意到,自2015年起,教育部每年都会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逐年更新并颁布了一系列安全检查指标。

要求配备足额专职安全人员,强调定期培训及考核

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中,人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一位北京某高校化学系教授告诉新京报记者,每个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点不一样,而且风险点不是恒定的,可能会发生变动。各个专业实验风险在哪,只有专业的人最清楚。

记者注意到,此次印发的《规范》中明确了安全责任体系。要求高校明确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责, 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人员。

其中,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二级单位要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定期培训及考核也非常重要。记者注意到,《规范》中设专章来讲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具体而言,要求学校每年开展面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存档记录。同时,学校和二级单位根据实验需要,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并组织安全培训考试,新入职的教职工、新入学的学生均应参加并通过考试,对培训与考试进行有效记录。实验室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其中,涉及重要危险源的高校应设置有学分的实验室安全课程或将安全准入教育培训纳入培养环节。

强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规范》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等方面。

关于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规范》提出,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 (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记者注意到,《规范》特别强调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验室设置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存放,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学校应建有危险品存储区、化学实验废物贮存站,对化学实验废物集中定点存放。建立化学实验危废管理制度,按要求制定实验危废管理计划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实验危废进行清运、处置。

此外,《规范》明确,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抄报教育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

新京报记者 冯琪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