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稚宜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稚宜乐”或“目标公司”)原股东上海诺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熊桂英、林美惠签订了《关于上海稚宜乐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人民币5500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收购稚宜乐100%股权,稚宜乐原实际控制人林美惠向公司做出业绩承诺。受2022年疫情影响,目标公司的业务发展未达预期。鉴于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确实存在困难,经业绩承诺方与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原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


补充协议的业绩承诺期由原协议的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变更为 2020 年、2021年、2023 年,即将原协议业绩承诺变更为:


1、目标公司 2020 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350 万元;


2、目标公司 2021 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420 万元;


3、目标公司 2023 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504 万元。


为避免歧义,以上业绩承诺指标中的净利润指目标公司当年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


若目标公司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指标,则业绩承诺方应当以现金就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足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指标部分对目标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 三年累计实际完成净利润。如涉及前述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当在目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15日内向目标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金额。


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互相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内容,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