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比2018年增长了3.3倍。

 

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检察工作报告,披露上述数据。

 

张军说,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733.6万件,比前五年上升40%;与2018年相比,2022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上升2.8%,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别上升1.5倍、3.3倍和72.6%,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70件,制发指导性案例136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78.9%和3.5倍。

 

此前,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委宫鸣曾在2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4万件。

 

行政检察业务有哪些?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也称行政检察厅)副厅长王勇曾在2月23日最高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行政检察是“四大检察”职能之一,当前已形成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的增长点的监督新格局。

 

具体来说,行政检察职能主要概括为六项:一是行政裁判结果监督,二是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三是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四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五是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六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其中,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的监督。监督方式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其中,抗诉采取“上抗下”的方式,再审检察建议属于同级监督方式。

 

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和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的监督。监督方式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均属于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行政诉讼执行即人民法院对生效行政裁判的执行活动,主要包括执行裁定、决定,以及执行实施行为。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生效行政裁判执行活动实施的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受理、审查,裁定以及执行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两项职能比较新。其中,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从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贯穿前述各项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将“解决行政争议”新增为行政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提出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方式。


编辑 唐峥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