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检察工作报告时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已超过90%。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利改造。”张军表示,检察官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促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与在场律师充分沟通,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同时认真听取被害方意见,重视维护其权益,“工作量和难度倍增,但诉讼质效明显提升”。

 

张军说,2022年,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获采纳率为98.3%;一审服判率97%,高出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29.5个百分点。上诉、申诉大幅减少,更利罪犯改造、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 唐峥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