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李和忠、邓鹏宏、张继勇决定逮捕。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和忠决定逮捕


辽宁省原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和忠(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和忠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邓鹏宏决定逮捕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原副主席、通用鞍钢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原主席邓鹏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丹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鹏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继勇决定逮捕


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张继勇(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继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邓淑红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