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3月26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倒卖“回流药”案件。该案中,被告人信某因意识到部分老年医保参保人员买药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继而前往老年人密集居住的小区散发收药小卡片,从参保人员手中收购药品,再加价出售,三年累计售出药品金额达17万余元。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庭审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22药品解释》)施行后,北京首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倒卖“回流药”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诉称,2019年至2021年12月间,被告人信某在北京市房山区等地,从医保参保人员手中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随后倒卖牟利。医保局调取的医保明细证实,涉案老年医保参保人员开药记录存在异常,部分参保人员的证言能够证实骗取医保药的行为模式:根据现行的医保政策,只有存在具体病症(有就医记录、检查报告等)的病人,才能从医院开出对应药品。老年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因确实患病,故在开药时让医生按照最大用药量开出医保药品,或针对同一病症一次开出多种医保药品,但自己只按较小的剂量服用,或者只服用其中一两种药品,剩余药品出售给被告人信某。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获药品、价格认定结论等证据证明,信某在三年间累计售出的药品金额达17万余元。

 

2020年8月10日6时许,被告人信某驾车行至北京市西城区和平门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从其驾驶的汽车后备厢内查获各类药品70多种、500多盒。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药品价值为人民币2698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22药品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介绍,享有医保的人员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实际上是骗取国家的医保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倒卖医保骗保药品为业的不法分子,采取“一对多”的方式从医保参保人员手中收购骗保药品,进而加价销售,其累计的危害重大,也是“回流药”形成产业、市场的关键因素,应予以严厉打击。

 

法官提示,全体医保参保人员切勿因贪图小利酿成大祸,如多次、长期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诈骗罪,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