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张家口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案。张家口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鲁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于鲁明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鲁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于鲁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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