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监管指引以来,截至目前有22家上市公司发布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剔除退市公司),其中有6家重整已执行完毕。仅仅从数量上看,发布重整公告的上市公司明显增多。个人以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增多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但也须重点防范个中隐藏的诸多风险。


破产重整是上市公司化解债务问题、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的一种手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由于得到政策上的大力支持,破产重整对于上市公司化解与出清风险能够提供助力作用,这也是发布破产重整公告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根本原因。


近两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呈现出积极的一面。发布重整公告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自不必说,破产重整后的上市公司也更加聚焦主业。而且,上市公司预重整也逐渐成为常态,像上述22家上市公司中,预重整的数量就达到14家,占比达64%,比例明显不低。


现实案例中,不少的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获得了新生,像永泰能源即是如此。2020年8月份,相关企业以永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西省晋中市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此前,永泰能源发行的一只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因未能按期兑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如果不能解决债务问题,该上市公司有可能步入破产清算程序。若此,对上市公司、数十万股东的利益以及2万余名职工等多方面都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而历时97天的重整,则让该上市公司获得新生。不仅摘“星”摘“帽”,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步入正轨,其股价也出现明显上涨。


任何一项制度的推出或政策的调整,都必然会引发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退市制度改革如是,IPO制度改革如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亦如是。但是,追逐利益的冲动,既有可能引发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这对于破产重整而言,亦同样如此。


比如,破产重整有可能引发内幕交易问题。像深交所出台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就指出,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应当切实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由于破产重整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容易引发内幕信息的泄露与内幕交易行为,其中的风险显然是不言而喻的。


破产重整也有可能引发市场操纵行为,并放大个股的投资风险。为了分食一杯羹,破产重整个股往往会遭到市场资金的炒作,某些大资金、大机构利用其资金优势与持股优势,大肆炒作股价,其中并不乏操纵市场的现象。股价的大涨大跌与波动,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并非所有的破产重整都能顺利成行,这也意味着那些赌重整成功的投资者可能因之利益受损。


此外,某些上市公司不乏利用破产重整规避退市。近几年来,随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营收+净利润”组合指标的推出,也让股市“不死鸟”与僵尸公司加速出清。对于那些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而言,破产重整可谓其最后的“救命稻草”。特别是在监管指引出台后,从受理重整申请到完成重整程序的时间大大缩短,也为某些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规避退市提供了可能。


当然,虽然近几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掀起一股热潮,但在制度建设上仍然存在亟待完善的空间。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份开始施行,而16年来,破产法早已不能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相对于其他企业,上市公司是一个较为特别的主体,且由于股东人数众多,涉及千千万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如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行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目前正在修订的企业破产法必须直面的问题。目前有众多市场人士建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在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中应有专章规定,这与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有异曲同工之妙,个人以为这是值得肯定的。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新修订的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或将掀起另一轮高潮。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作者/曹中铭

编辑/岳彩周

校对/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