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去年,明星谢娜、张杰以公司名义买房陷入“跳单”风波,近日此事有了新的进展。4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雅銮公司”)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思和中心”)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雅銮公司要求认定谢某存在“跳单”共谋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驳回雅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一审判决书,雅銮公司称,思和中心持有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多套房产,思和中心与雅銮公司之间达成非独家委托代理销售合意。在同时期,思和中心与其他房产销售或经纪公司也达成类似的合作。

2019年6月,雅銮公司客户经理霍某安排并陪同张某、谢某及谢某母亲等人两次看房,意向买家表达了购买意愿并表示不具备在沪购房资格,拟考虑以公司名义购房,霍某告知其可以注册公司后买房,但之后意向客户表示不再购买。后来,雅銮公司获知意向买家通过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戴维斯公司”)以重庆眉开眼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眉开眼笑公司”)的名义签订网签合同。雅銮公司认为,太平戴维斯公司与眉开眼笑公司签订居间协议时间在6个月的客户信息有效保护期,思和中心未注意到保护期即向太平戴维斯公司支付酬金,构成“跳单”。

思和中心辩称,虽然雅銮公司带客户看房,但是根据雅銮公司向媒体披露的事实,其带看的意向客户并没有确定购房,雅銮公司带客户看房时亦未依据思和中心的要求提供意向客户签字的来访登记表,因此雅銮公司并未取得意向客户委托其购房的授权。带看房屋不代表中介关系成立,亦不代表提供了中介服务。雅銮公司主张的意向客户为谢某、罗某,系自然人,本案实际购房的为眉开眼笑公司,系法人,两者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思和中心在正常交易中不会去审核法人的股东构成,只注重购房人是否有购房能力和付款能力,且在眉开眼笑公司购房过程中,雅銮公司所称意向客户并未出现过,思和中心不存在“跳单”。涉案房屋为非独家委托代理的房屋销售,任何获取房源的中介公司均有权居间该房屋,对思和中心而言,只要中介公司获得意向客户的信赖,并取得书面委托,且交易成功,思和中心就按照约定支付佣金,没有“跳单”的必要和动机。

法院审理认为,在没有相应协议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确认雅銮公司与谢某之间仅凭带看房即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更无法确认谢某事先或事后知晓会承担带看房后另行委托其他中介的法律后果,谢某与思和中心之间没有“跳单”共谋的行为。最终,法院裁定驳回雅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此案受理费为9720元,由雅銮公司负担。

天眼查显示,眉开眼笑公司由谢娜持有99%股权。而在此案发生之前,有中介在网上发文怒斥明星张杰、谢娜夫妇买豪宅“跳单”引起热议,而后牵出他们是以公司名义买房也受到关注。对此,谢娜、张杰方发出律师声明,辟谣“跳单”等为不实信息,同时声称中介偷拍并发布个人隐私等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