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证监会网站4月6日公布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年3月,河北证监局对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存在五方面的问题。一是,唐山银行内部相关“营销指引”中对基金推介的话术设计不规范,部分用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二是,唐山银行部分支行从事基金推介工作的员工和实际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唐山银行基金产品准入委员会未包括产品研究人员及合规风控人员;四是,唐山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合规风控人员未满足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且未按照内部制度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五是,唐山银行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规章进行修改。


编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