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刘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东上诉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刘东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