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于梦儿)4月11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成都纵横航旅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该公司于2021年3月注册微信公众号“纵横航旅出行”,并向会员提供在线订票、休息室预订等服务。而“航旅纵横”App由中国航信于2011年12月推出,并已成功注册商标,在各大应用市场累计下载安装8.1亿次,相关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监管部门认为,成都纵横航旅作为同业经营者,对“航旅纵横”应当知悉,但其仍然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纵横航旅”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主观上具有攀附他人商品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在企查查App注意到,本月,成都纵横航旅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涉虚假宣传,被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5万元。

编辑 李铮
校对 柳宝庆
封图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攻处罚决定书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