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通报在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中发现的67个重大典型问题。2022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开展了耕地保护督察,在省级层面督察基础上,下沉到267个市、1624个县开展实地核查。

 

此次通报的重大典型问题,具体包括:侵占耕地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和绿色通道问题13个;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以及主导推动违法占地、监督不力问题34个;补充耕地数量不实、弄虚作假12个;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5个;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3个。

 

贵州问题最多,湖南其次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此次通报中,贵州是涉及通报问题最多的省份,共有6个。其次是湖南省,有5个重大典型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通报,两省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以及主导推动违法占地、监督不力”上。

 

通报指出,自2018年起,贵州两家公司将流转的百里鹏程街道联兴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彝山花谷景区,存在违法改变流转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造景、少批多占、非法占地等问题,共涉及土地350.54亩(耕地163.84亩)。实地已建成景观广场、温泉酒店、帐篷酒店、博物馆等永久性建(构)筑物,以及景观绿化草坪、水塘等。

 

2020年11月14日,贵州毕节,百里杜鹃管理区彝山花谷景区。图/视觉中国


在该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党工委通过会议研究、现场调研方式,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倒排工期、抢抓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自然资源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对非法占地行为未及时立案查处,执法监管履职不到位。

 

除了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党工委主导推动违法占地建设景区外,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事处也主导推动违法占地建设上寨农庄农旅项目。

 

据了解,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毕节市一家旅游文化发展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碧海街道办事处砂锅寨社区集体土地101.97亩(耕地58.50亩,永久基本农田43.95亩),用于建设上寨农庄农旅项目,已建成游客中心、停车场、民宿木屋、餐厅及卡丁车跑道等。

 

其中,碧海街道办事处以流转土地协议约定建设内容形式违规参与推进项目建设,协议存在流转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规内容,且约定由碧海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方、建设单位的矛盾纠纷,提供农户账号,监督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流转费用等。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存在立案查处不及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

 

在湖南,岳阳市湘阴县政府所属的一家国有企业于2021年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星街道土地855.73亩(耕地127.18亩),动工建设东湖(大屋围)生态公园,将原有养殖坑塘的塘坎拆除,连通挖深形成城市公园湖泊水面,在岸边铺设草皮、种植景观树木,修建公园道路、停车坪等。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卫片填报不实,将违法问题图斑按“其他”类型上报。2022年8月,湘阴县自然资源局仅对项目范围内30.14亩土地(无耕地)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且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执法监管履职不到位。

 

2021年10月,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自然资源局以“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麦子桥至G107西绕城线寿福桥段)临时施工便道及堆场临时用地”为由违规批准了项目配套道路用地,批准面积101亩(耕地35.13亩)。一个月后,该县某公司依据临时用地批复,违规使用宜章县玉溪镇罗家山村集体土地101亩(耕地35.13亩),建设沿河道路(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项目配套道路)。至督察时,实地已建成沥青道路及沿路配套的公共厕所、路灯、绿化树木等。

 

根据通报,这是一起当地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建设永久性道路的典型案例。


破坏绿水青山,“挖湖造景”问题严重

 

此次督察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还包括:河北、山西、福建、浙江、四川、甘肃等多个省份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例如,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在具体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中,自2021年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流乡、新河镇宋亮庄和安庄村等村土地381.08亩(耕地203.02亩),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规定,顶风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建设景观广场、喷泉、景观道路等。其中,开挖水面占地137.91亩(耕地51.60亩),至2022年下半年仍在建设。

 

通报认为,新河县西流乡、新河镇政府规避办理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违规为项目用地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手续,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行旅游开发之实。该项目部分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但实际是违法占地建设景观广场、喷泉等旅游景观设施,涉及耕地151.42亩。

 

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及其城市管理局则边改边犯,以河道整治项目为名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2022年11月公开通报: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山西省晋中市城市管理局主导推动龙城大街区域水系综合项目违法侵占耕地897.25亩,开挖河道、建设景观设施。2022年3月至11月,晋中市城市管理局又以榆次区河口河河道整治项目为名,在榆次区南砖井村违法占用土地35.8亩(涉及耕地17.20亩),建设河口河河道整治项目。

 

通报指出,该项目与被公开通报的龙城大街水系治理挖湖造景问题项目实施连接贯通,系在同一区域持续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其中,新开挖水面占地10.40亩(耕地6.30亩),修建绿化景观及步道占地25.40亩(耕地10.90亩)。晋中市政府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2022年督察通报的问题没有组织有效整改。截至2022年12月,项目违法所占的897.25亩耕地中,仅182.19亩通过移除种植的树木、草皮并恢复耕种条件的方式进行整改,未完善规范此类问题用地的管理,仍片面追求工程建设进度,忽视耕地保护,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边改边犯、持续发生。

 

此外,晋中市城市管理局对山西省自然资源部门指出的问题置若罔闻。晋中市榆次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3月、8月两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年6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现并指出问题,但晋中市城市管理局仍未停工。

 

福建省漳州市的一家医院也通过违法侵占耕地来挖湖造景。2020年3月起,漳浦天福医院未经用地批准,擅自占用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与漳浦天福医院同属天福集团)承包经营的漳浦县盘陀镇官陂村集体土地,利用山陇低洼地修建水泥护栏、绿化景观设施、跨水面的拱形石桥和步道,并于2021年12月蓄水形成景观湖,违法违规占地51.72亩(耕地30.19亩)。

 

2021年12月,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对景观湖外违法占地部分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余违法用地未查处。

 

通报指出,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未对景观湖涉及的全部违法用地进行查处。盘陀镇政府巡查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天福医院利用承包经营土地建设景观湖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未及时报告。

 

补充耕地数量不实,爱弄虚作假

 

此次通报的案例中,一些地方补充耕地不实,有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自然资源部表示,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冲击耕地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和亭湖区7个补充耕地项目存在虚增耕地和虚假报备问题。据了解,东台市新街镇和头灶镇的5个补充耕地项目于2019年12月由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项,亭湖区便仓镇和黄尖镇的2个补充耕地项目由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立项。

 

2019年12月,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通过了上述7个项目。督察发现,报备入库的7个项目中有20个地块实际未复垦,在项目验收和报备时,实地一直为坑塘水面、林地及设施农用地等非耕地,虚增耕地38.1亩。

 

东台市新街镇、头灶镇和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黄尖镇政府作为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主体,复垦不到位。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在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时,将报备工作外包给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在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工作中弄虚作假,用别处照片替换实地照片上传。

 

通报认为,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未严格审核报备入库资料,未发现技术服务单位的弄虚作假行为,审核不严、监管不力。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把关和报备审核不严。

 

江苏省其他地方也出现了虚增耕地和虚假报备的问题。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王鲍镇建群村补充耕地项目于2018年10月由原启东市国土资源局立项,2019年2月,原南通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督察发现,该项目报备入库的8个地块,实际未复垦,在项目验收和报备时,实地一直为坑塘水面、农村道路等,虚增耕地21.8亩。

 

在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时,王鲍镇部分村组干部用事先准备的别处耕地照片,到新增耕地现场对着照片拍摄后上传,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严格审核而验收入库。启东市王鲍镇政府实地复垦不到位,在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中弄虚作假、伪造耕地现场。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项目竣工初步验收时核查不到位,审核不严、监管不力。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把关、报备审查不严。督察指出问题后,上述8个地块已复垦为耕地。

 

据悉,针对此次通报的有关问题,下一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持续跟踪督促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实、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与纪检监察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要求移交移送。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编辑 陈静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