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4月1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阳光城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信隆”)处获悉,东方信隆因合同纠纷案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2023)闽0102执934号,明确七日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将对其持有的1712.5万股公司股票采取变价措施(占总股本0.41%),即东方信隆所持阳光城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信隆持有阳光城5.17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49%。

同日,阳光城发布另一份公告称,阳光城于4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拟被司法处置涉及的6911.79万股公司股票,已于3月24日至4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完毕,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1.65元/股-1.72元/股。

编辑 武新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