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现如今,通过网络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犯罪的案件层出不穷。4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市民马先生在游戏中结识了一名“异性好友”,二人相聊甚欢开始谈起“恋爱”,后对方多次更换各种理由向马先生索要钱款,最后马先生以借款纠纷为案由将王某前妻诉至法院。 

据了解,2019年7月,马先生在网络游戏中结识了一名“女性”玩家王某,二人在游戏中频繁互动,马某逐渐对王某产生好感。事实上,王某为一离异男性,使用前妻身份证注册的微信号与马先生聊天,因此马先生从未对王某身份有过怀疑。出于对王某的信任和好感,马先生在未见过王某本人的情况下,对王某索要财物的要求基本有求必应,逐渐成为王某的“提款机”。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王某多次以“交房租、看病、离婚诉讼聘请律师、购买手机”等事由向马先生索要钱物,并向其发送王某前妻的生活照及身份证件进一步取得信任,马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王某转账支付26万余元。此后,王某偿还过马先生2万余元,其余钱款则被王某挥霍一空。

王某前妻被诉至法院后辩称,该微信号的使用者并非自己,对于此事并不知情。这时,马先生才得知自己长期暧昧的对象并非“眼前人”,当即报警。

王某于2022年6月主动投案,并退赔马某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被告人王某冒用其前妻的身份与他人聊天交友,骗取马某的信任,在较长时间内多次通过编造各种理由向马某借款或要求对方为其购买物品。在马某民事起诉王某前妻后,至今仍无法归还,给马某造成数额巨大的财产损失,综合整个过程,被告人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马某部分经济损失,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