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广州天河“1·11”驾车撞人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法院认为,温庆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据广州市公安局通报,该起案件造成5死13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