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国相受贿案。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8年,孙国相利用职务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帮助相关公司获得银行贷款、专项资金等。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76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国相的刑事责任。孙国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