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图/IC photo

自己家存放的书籍,也能影响到公共安全?近日,一则“居民家中堆放书籍被指易燃,要求限期清空”的新闻,引发关注。

据红星新闻报道,福州市民陈先生(化姓)称,由于自己喜欢买书藏书,家里堆放了不少书籍。4月20日,有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他的家里,称他家里堆放的书属于易燃品,存在消防隐患,要求立即整改,限期十天。陈先生担心,工作人员届时会上门把自己心爱的书“清空”。4月23日,社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整改”的要求主要出于善意的提醒。

考虑到存在消防隐患,因此要求陈先生限期“整改”,社区的回应听起来似乎“合理”,也应该看到背后的消防考量,但细想之下,却未必符合常情常理。比如,检查消防隐患是否有必要具体到住户家中摆设?再比如,倘若藏书存在消防风险,那衣物、酒精等其他易燃品呢,是否也都需要定期清理?

通常来说,社区管理的主体是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主体。限期整改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也就是说,社区居委会无权对居民作出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的要求。

明晰了法律层面的规定之后,一个更具体的问题则是——社区管理过程中,如何把握与住户私人空间之间的边界。

以此事为例,该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排查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期间,他们发现陈先生的家里堆放了大量杂物,看起来难以落脚,甚至“陈先生自家的大门都被堵住了,无法完全打开”,因此他们担心,“会给陈先生本人带来安全风险”。

可以看到,社区的出发点在于排除社区的火灾风险,这并没有问题。但问题在于,管到别人家里,逾越了行为边界。更何况,陈先生也表示,“家里早已不用煤气,也不会在家里抽烟”。既如此,家中藏书可能存在的消防风险,恐怕并不大。

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住户对个人的内部生存居住空间有足够的处理权,社区管理越俎代庖需要经受严格的打量。即便是为了社区与住户安全,社区也只需妥善提醒,必要时提供更细致的服务。

在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的场景中,一旦涉及公民的私人空间与生活场景,都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此既为常识,又是尊法。

回归到此事中看,目前,陈先生表示已经下单购买了灭火器,将会抓紧时间自行整理房屋。社区管理与住户之间达成了某种共识,并使得事情得到妥善解决,但此事仍然给社区工作提了醒,尽管工作内容繁复,但该有的边界仍然要守住。

撰稿 / 胡不归(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