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江苏常熟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工资全额数字人民币发放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全市从5月开始,对在编公务员、事业人员、各级国资单位人员实行工资全额数字人民币发放。


该消息一披露,立即引发全网关注,全社会对数字人民币寄予了很多想像,也产生了广泛猜测:不少人认为这是否意味着数字人民币即将在我国金融生活中“登台表演”?


事实上,坊间这种猜测有一定道理,因为苏州作为数字人民币首批试点城市,已取得了数字人民币测试的相关探索经验,已为在全市全面使用数字人民币奠定了坚实基础。所以,此次常熟市在全市推行用数字人民币发工资的做法,不过是央行为进一步测试民众对数字人民币适应能力而已,看看数字人民币在社会上和接受程度到底如何?同时,常熟市的做法也表明,数字人民币经过央行多轮测试以及场景应用检验,掌握了相关要领和事项,目前已处于“热身”状态,这预示着不久之后,数字人民币将会全面正式步入我国民众的金融生活之中。


从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以及数字人民币多轮测试的总体情况看,数字人民币确实具有诸多优点,能够适合未来占比越来越高的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也更符合未来民众高质量生活的需要。


具体说,我国央行要发行数字人民币原因有四:其一,适应日益发展和占比不断提高的数字经济的需要。据披露,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预计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达54.6万亿元,这不仅对数字人民币的需求程度不断提高,更为数字人民币的广泛运用拓展了广泛空间。其二,提高货币服务效率以及交易安全的需要。数字人民币具有交易支付更容易、更方便等特点;它不需要借助柜台、自助柜员机、手机银行和网络银行,可在交易双方的数字钱包之间直接完成转账,还会减少现金人民币的储存、运输和损坏的风险。其三,能促进跨境交易功能实现,将来在境外从事商贸往来或投资以及民众在境外消费和支付数字人民币比国内零售支付更具有重要意义。其四,更加有利于央行以及监管部门对打击各类金融经济犯罪活动。数字人民币与现金人民币相比能更多地满足匿名支付但同时更便于追踪。用数字货币发放工资不仅仅有预防贪腐、洗钱,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管和防范一些非法交易,更有利于事后进行资产追踪和处置,对于保护民众资金安全以及打击各类犯罪起到有效作用。


虽然数字人民币未来在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民众生活中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要全面铺开,让社会公众广泛接受,还需解决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要解决公众关切和担忧的问题,消除数字人民币推行的思想障碍,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央行对数字人民币进行多轮测试以及场景应用的“热身运行”都在为全面发行做准备,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之后,下一步应该把工作转到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引导上,即重点放到公众关切和担忧的相关问题上:比如有了纸币人民币,为何还要发行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相对纸币人民币有哪些功能和优点;数字人民币发行和使用是否比纸币人民币更安全;数字人民币使用需要掌握哪些要领等等。央行可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全体公民对数字人民币的认识,消除民众对数字人民币的思想抵触情绪,为数字人民币顺利推行营造有利舆论氛围。


其次,要解决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知识储备问题,消除数字人民币推行认知障碍,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当前,央行应将数字人民币发行相关知识向全社会进行科普,让民众真正了解数字人民币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货币。比如数字人民币是由央行发行并实行双层管理的数字货币,是国家法定数字货币;坚持央行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其目的是让用钱有“痕迹”,具有可追索性,给央行实施货币管理安上“千里眼”和“顺风耳”,让一切交易支付都处在央行监管之下,所有借助货币所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可能逃脱被惩罚的命运;其发行方式是由央行将发行的数字货币兑换给该国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之后,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公众可以凭借“一人一行一卡”等模式“领取”,实名登记,广大公众都能广泛接受;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DCEP)采取“一币二库三中心”:“一币”即法定数字货币;“二库”即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库;“三中心”即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具有稳定币值和防范通胀以及较强国际开放性等性能。尤其,要告诉民众法定数字人民币与其他数字货币、电子货币的区别,通过对公众进行上述数字人民币知识灌输,解决广大民众对数字人民币的认知问题,消除民众对数字人民币的一些模糊认识或担忧心理,为未来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创造有利条件。


再次,要解决数字人民币的监管问题,消除数字人民币推行的制度障碍,营造有利的法治氛围。


 为使数字人民币顺利推行,并提高产业结合程度,构建良性产业链发展生态,还需在法律制度上用力。一方面,及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为数字人民币撑起法律之“伞”。我国虽然已明确数字人民币就是数字化的法定人民币,但尚未打造出完整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对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等所有环节进行规范。为此,应未雨绸缪,制度先行,尽快修订《人民银行法》,为数字人民币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及时修改《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数字人民币顺利推出。另一方面,建立收益平衡机制,及时平衡运营机构和非运营机构之间的关系,让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能获得持续收益,并及时构筑建立好数字人民币发放回收、问责机制,使数字人民币一旦进入市场之后能做到收放自如、监管有序、安全有保障,确保数字人民币在有效法律环境之下健康运行。


最后,要解决数字人民币系统发行问题,消除数字人民币推行的渠道障碍,构建有利的发行氛围。


目前看来,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央行审慎选择具备资本、技术实力的商业银行作为2层运营机构。截至目前,央行经过综合评估确定了10家数字人民币指定运营机构,包括国有六大行,以及招商、兴业、微众、网商银行。同时,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的广泛可得,央行允许非运营机构银行及支付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在厘清责任权利关系的基础上,与指定运营机构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流通服务,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系统开发、场景拓展、市场推广、业务处理和运维等服务,实现数字人民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但要看到,数字人民币真正全面推广和使用之后,10家银行机构相对14亿中国民众以及数以亿万计的各类实体企业、政府机构以及社团组织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显然,央行还需要大力扩围,最终过度到几乎所有银行机构(或相关商业机构)都能参与数字人民币发行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数字人民币与我国经济运行和民众生活需求的“深度融合”,使数字人民币能够真正锲入我国实际经济金融运行之中,全面发挥金融货币工具的调控作用。而我国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的软硬件都不一样,也有很大区别,在发行数字人民币上可能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更是下一步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作者/莫开伟(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岳彩周

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