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4月25日,中国红牛方面发布声明称,生产销售一切正常,“将继续以优质产品服务广大消费者,继续为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对于“京东、天猫等渠道下架红牛”一事,中国红牛回应称,暂时取消某些电商官方自营店有自身经营的考虑
 
中国红牛官网发布的声明。  企业官网截图
近期有报道称,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作出一审判决:红牛维他命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北京红牛销售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该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394号判决已对“50年协议”进行了评判,且已明确天丝公司享有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50年协议”不包含商标许可内容
 
对此,中国红牛称,“2016年起,泰国天丝在多地发起对中国红牛及产业链合作伙伴的诉讼。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与其他一审判决一样,并非生效判决,并不具有既判力或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红牛认为,“泰国天丝在违约行为基础上,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滥诉为手段侵犯了中国红牛及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前多次提及的《50年协议书》,中国红牛表示,“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中国红牛指出,商标所有权为该协议签订时的重要目的,且为中国红牛多年来正常进行商业运营的基础,并非如上述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所认为的与《50年协议书》无关。中国红牛对红牛商标的使用时间也早于泰国天丝完成商标注册(1996年10月)及双方签订的任何一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因此,中国红牛在《50年协议书》约定时间范围内享有红牛商标所有权,且与泰国天丝授权许可无关。”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