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为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激励约束,构建起风险与收益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的激励模式,坚决破除“金融精英论”“唯金钱论”等错误思想,4月27日,重庆银保监局下发《重庆银保监局关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关于“严格落实绩效考评指标监管要求”,重庆银保监局通过《指导意见》向辖内机构明确提出,将严格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监管要求,不得通过“开门红”、劳动竞赛,以及口头、开会、签署承诺等方式设置时点性规模考核指标;不得以单项、临时性、阶段性考评和专项奖励等方式变相突破综合考评指标权重限制;不得在分解考评指标时层层加码。

而关于“完善风险管理类指标体系”,《指导意见》则要求,加强风险管理统筹考评,要逐步将传统“业务部门论业务、风险部门论风险”的分割评价模式逐步转变为多部门、多条线、多岗位参与,覆盖全面风险的评价体系,提升过程管理水平。同时,合理设定考评目标,完善责任分担,做实尽职免责,避免诱发掩盖风险和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的行为。

重庆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工作的规范指导,推动构建兼顾风险与收益、长期与短期、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经营发展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以银行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 徐超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