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发布调查结果,证实徐跋骋学术不端行为属实。图/中国美术学院官方微博

据报道,近日,中国美术学院教师徐跋骋被指大量抄袭国外艺术家画作。4月26日,中国美术学院在微博发布通报称,根据调查组调查,经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徐跋骋学术不端行为属实。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的处分,并决定与其终止聘用关系。”

事实上,这样的丑闻近年来被频频曝光。2019年,中国艺术家、四川美院前教授叶永清就被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指责存在大量抄袭行为并从中获利,引发了国内外舆论的轩然大波。这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对艺术作品涉嫌学术不端的鉴别与处理,应该与时俱进地更新了。

与文字方面的复制、抄袭不同,艺术领域的不端行为往往更加隐蔽,也更难鉴别。一方面,艺术鉴赏有较高的专业门槛,没有一定的艺术积累很难发现其中形式借鉴的门道。

就拿这一事件来说,徐跋骋在过去十年间大量抄袭国外小众艺术家的作品,就连被抄袭的艺术家们都毫不知情。若不是这一次恰好被“懂行”的网民撞见并曝光,这样的作品不知还要为他牟利多久。

另一方面,与对论文、著作进行“相似度检测”这样相对成熟的学术不端检测机制相比,对艺术作品是否涉嫌抄袭的评判,目前还缺乏技术层面的系统性支持,只能依据“接触加实质近似”的原则,通过人工的举证与辨识,这也给了“模仿者”更多辩解的空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仅仅在“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以及“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这三种情况下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在版权保护方面,现行法律处理“跨国抄袭”确实存在一定的“留白地”,也让一些人看到了可乘之机。

艺术学习与创作有其特殊性,像书法、绘画、雕塑这些领域,从临摹起步,辅以再创作也是常规、普遍的技法。只要能说出其中实质性的差异与创新,又或者不将仿品用于商业目的,一般不会被认为是侵权行为。由于“借鉴”和“抄袭”的边界长期模糊,对相关学术不端行为的掣肘,主要还是依赖创作者自身的道德意识。

所以,以往出现类似的情况,由于专业部门少、争议分歧多、仲裁周期长,导致维权的成本过高,很多被抄袭的艺术家往往主动放弃了维权行动,多少也助长了不良风气。

这样的现状并非不能改善。有大数据等技术做支撑,这些年数字博物馆、艺术馆的建设工作方兴未艾,管理部门、艺术家们大可以联合起来推动艺术作品的电子存档工作,通过技术来检测、匹配和比对。

在国家层面,也可以建立一个艺术创作的信用体系,一旦失信,即处以严苛的惩罚措施,这对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抄袭者,也更有威慑力。

连续几起抄袭事件都由网民曝光出来,对抄袭者也是一种警示:在移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抄袭已经越来越难有容身之地。若把那些“钻空子”的小心思用在创作中,或许才能有真正流传的经典之作。

撰稿/公羽(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学者)
编辑/迟道华
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