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今天(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通过颁布之际,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守护雪域高原生态环境经验成效。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青藏高原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本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涉及青藏高原珍贵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大江大河源头和重点湖泊保护、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传统生态文化遗产保护等多方面内容。


在唐某良等三人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民警当场查获三人捕获的青海湖裸鲤总计重239.65公斤。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青海湖裸鲤,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没收犯罪工具;同时判决其共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4.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


在西藏自治区朗县人民检察院诉某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矿山修复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某矿业公司在采矿期限内造成矿区环境损害面积达14亩,停止开采后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某自然资源局向该矿业公司发出限时整改紧急通知,但该公司未对破坏地区进行治理恢复。朗县人民检察院向某自然资源局送达检察建议书,但该局未采取有效措施,检察机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朗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采取积极措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判决确认某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关键区、敏感区。青藏高原的生态系统质量与功能状况直接影响我国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供应、气候系统稳定和碳收支平衡。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表示,作为我国生态环保领域出台的又一部专门法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人民法院将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该法,更好发挥人民法院服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职能作用。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