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于今日(5月11日)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死刑!重庆姐弟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重庆姐弟被生父扔下楼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生父及其女友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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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高院消息,2023年5月1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波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2020年2月,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张某甲和张某乙将由陈某某抚养,仍视其为自己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张波和叶诚尘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的方式杀害张某甲和张某乙。其后,叶诚尘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时30分许,张波将正在次卧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双腿抱住一起从飘窗扔到楼下,致二人死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波、叶诚尘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波直接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在决定杀害两名儿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追求被害儿童死亡等方面更为积极主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张波、叶诚尘罔顾国法天理人情,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践踏社会良知,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张波、叶诚尘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波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叶诚尘没有逼迫和催促张波作案、原判量刑过重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更多阅读>>>


案件回顾


动画还原重庆姐弟坠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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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曾否认把姐弟俩扔下楼

孩子母亲:我只想给我的儿女一个答案


二审宣判结束后,“坠亡姐弟”的母亲陈美霖在个人朋友圈发文“谢谢大家关心,二审维持原判”。


2021年一审结束后,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孩子母亲陈美霖表示仍然不敢放松:“这不是最终的结果,不排除两人还要上诉的可能,这不是一个结束,仅仅只是一个开始,直到张波和叶诚尘伏法之前,我绝对不会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更多阅读 >>>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五中院一审判决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人提出上诉。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4月6日的二审庭审历时13个小时,有参与旁听的人士讲述庭审细节,张波、叶诚尘当庭翻供。张波表示孩子坠楼系意外,不是他摔下楼的。叶诚尘则表示,警方恢复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杀害两个小孩的共谋内容,只是两人冲动的商讨,并没有想去实施,并称自己有精神疾病。她在与张波交往初期被欺骗被强奸。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警方存在诱供问题。对于他们的翻供及辩护人的辩解,出庭检察官通过一组组证据、视频资料予以回应。


重庆姐弟坠亡案:这对男女双双被判死刑可谓罪有应得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一规定,明晰了死刑的适用对象。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例如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特别严重等。


而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其刑罚排列顺序也与绝大多数犯罪不同,是从死刑开始,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只要不是“情节较轻”的,在量刑时一般首先考虑适用死刑。


对于本案,张波女友叶诚尘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害两幼儿的行为,但与张波合谋杀害两幼儿,并一直催促张波实施杀人行为,积极追求两幼儿死亡的发生,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也应当适用死刑。


回归本案,正是由于两被告人的极度自私,更是缺乏法律意识、基本的道德人伦,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之心,才铤而走险,自作聪明造成这起丧失人伦底线的杀人案件。更多阅读>>>


整合自@重庆高院、新华社、新京报、澎湃新闻等


编辑 马浩歌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