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 月 22 日,华控赛格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深圳监管局查明,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投资)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深圳监管局认为,华控赛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深圳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华控赛格作出行政处罚: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俞(时任华控赛格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邢春琪(时任华控赛格董事、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小伟(时任华控赛格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编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