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5月23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收到来自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太平洋证券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五大违规行为: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 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
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 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
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 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
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
云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据此,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太平洋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相关决定,加强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