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5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相关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时建议,将《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纳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适时启动修订程序。


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刘震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议案。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此项议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2015年1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正式实施,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为修订《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推动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做好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地方性法规,2016年根据《预算法》进行了及时修订,实施七年来,在加强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推动政府依法理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结合北京市实践,于2021年及时作出《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构建起北京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一条例一决定”的法规制度框架,为本次修订《条例》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近两年,上海、湖南、山西等省份已完成相关法规修订工作,也提供了经验借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及立法工作计划,已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今年的立项论证项目,拟将立项报告提交11月份的主任会议研究讨论。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决策部署和改革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与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相衔接,进一步健全北京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一条例一决定”的法规制度体系。


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健全人大代表参与预算监督的机制,在制定财政政策、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和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突出北京特点,将近年来创新审查监督方式方法,逐步建立以“年审+季审”为主要形式、“四问该不该”为切入点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固化为法定要求,重点在政府债务、审计整改、绩效监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进预算联网建设、形成预算监督全市一盘棋等方面做好调研论证,实现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财政经济委员会报告提出,下一步,建议将《条例》修订纳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修订《条例》立项论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预算法》工作进程、对标对表,适时启动修订《条例》审议程序。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