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苏季)5月24日晚,全通教育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公告显示,公司的违规行为包括: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未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等。
 
其中,全通教育子公司北京全通继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时,远程培训、面授培训、混合培训等培训项目的收入确认时间与实际培训开展时间存在不符的情况。公司做法导致 2020 年、2021 年收入确认不能准确反映培训实际情况,存在收入成本跨期。
 
全通教育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移动)签订业务服务合同,约定其按照贵州移动的各项定制需求提供服务,服务完成后需经客户验收,如项目验收不合格,客户有权要求全通教育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全通教育需退还已收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显示相关服务应在取得验收合格单后根据合同约定确认收入。经查,全通教育2020年、2021年实施上述业务过程中,在未及时取得合同约定或会计政策规定的验收材料情况下,仅以贵州移动开具的工作量证明等材料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与公司会计政策不符。
 
另外,全通教育未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对收入、成本确认等更新并实施恰当的会计核算政策,特别是对重要子公司北京继教业务流程和会计核算基础等方面管控不足,未督促该子公司就合同签订等业务环节制定完善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在内幕信息管理上,全通教育2020年、2021年年报内幕信息登记中,涉及财务总监、年报审计人员的登记知情日期晚于实际知情时间,知悉时间登记不准确。此外,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由证券部员工登记,相关知情人均未签字确认。
 
全通教育时任董事长庄文瑀,总经理刘玉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鹿浔,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刁学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彪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全通教育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庄文瑀、刘玉明、王鹿浔、刁学军、赵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2022年年报显示,全通教育从事教育信息化及信息服务,以基础教育学段家校互动服务起步,业务逐步发展至涵盖基础教育、家庭教育及教师继续教育不同领域,并通过子公司以校企合作、专业共建的方式探索拓展学历职业教育领域。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