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旭)6月5日,罗欣药业发布公告,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交易完成后,罗欣控股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罗欣控股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停止卖出罗欣药业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罗欣控股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