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定位不准确、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发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育人功能。

避免高一并行科目过多、压缩必修课程课时

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明确,各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承担落实国家课程政策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功能定位,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强化审议审核、备案、课程教学管理等制度建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确定国家课程各科目在各学段的周课时上下限,体现学段差异;明确地方课程门类数量、年级或学段分布、课时分配,九年累计总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校本课程,民族语文另行规定;明确校本课程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课程方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并统筹实施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为国家课程,选修课程为校本课程,不设地方课程,民族语文另行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等作出全面具体安排,明确每个年级开设科目、课时分配、教学组织形式等,注重健全课程实施机制,推动各学科、各环节、各方面力量协同育人。

《意见》提出,鼓励将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整合实施,相关内容统筹安排,课时打通使用。普通高中要全面落实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课程规定,合理安排三年课程,避免高一并行科目过多、压缩必修课程课时、超前学习。

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地方课程

《意见》强调,增强义务教育课程对地方的适应性,挖掘当地自然风貌、区域经济、优势科技、特色文化以及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场馆等方面资源的育人价值,使学生认识家乡,丰富体验,拓宽视野,增强综合素质。还要体现多元一体的理念,坚持区域特征与共同要求相统一,强化地方与国家的不可分割性。

按照《意见》,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开设地方课程。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的外语除外。

地方课程要强化综合性,注重不同学习领域、不同学科知识的内在关联,注重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强化实践性,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注重实践体验过程的设计和指导。丰富课程载体,创新教材形态,积极倡导实践活动手册、学习资源包、活页等方式;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库。

义务教育阶段校本课程,要注重反映学生丰富多样的成长需求,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避免内容和形式单一。普通高中校本课程要注重拓展学习领域,丰富学习样态,避免开设应试训练类课程。

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开发运用多形态课程资源。

校本课程修订周期不超过三年

《意见》提出强化五项管理制度。首先是审议审核制度。坚持“凡设必审”“凡用必审”原则。省级审议审核主要包括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地方课程纲要、地方课程教材(含数字资源)、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学校审议审核主要包括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校本课程纲要、校本课程学习材料(含数字资源)等。

其中,对校本课程学习材料的审核重点关注学生学习相应课程时使用的读本、选用的出版物等教学材料、课外读物、资源包、活页等。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从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规范性、协同性等方面加强审核,提高建设质量。

五项管理制度中,还包括建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分级管理、备案制度、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专业支持制度,以及课程监测修订制度。

课程监测修订制度包括,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纳入国家、省级课程监测范围,各地和学校要利用课程监测结果,探索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淘汰退出机制;建立周期修订制度,地方课程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校本课程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坚持课程教材建设的社会公益属性,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加强管理,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续用,确保地方课程育人为本,教材按需编写、规范使用,扭转被经济利益绑架等不良倾向。

新京报记者 冯琪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