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使用受害人领导、熟人或孩子老师的照片、姓名等信息“包装”社交帐号,以“假冒”的身份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将其拉入微信聊天群。随后,诈骗分子以领导、熟人身份对受害人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不方便接听电话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并以时间紧迫等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转账,从而实施诈骗。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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