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四川大学通报该校女研究生乘地铁称遭偷拍“乌龙”事件。经查实,该生存在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考虑到其已公开道歉,经调解后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学校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依规分别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留党察看处分。此外,学校对该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过程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