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强推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进入倒计时。该计划在日本国内引发不满,市民团体持续开展抗议活动,试图“唤醒”日本政府,叫停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6月19日,日本北海道渔业协会联合会会长阿部国雄与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西村康稔举行会谈,提交了“在没有获得渔民和国民理解的情况下,绝不进行排放(核污染水)”的请愿书。请愿书要求继续储存核污染水,探讨排放入海以外的方法。

 

邻国的韩国市民也有些躁动。先是一场“先不打渔了,去首尔”的大规模游行示威活动发生在6月12日。聚集的韩国渔民强烈反对日本政府排放核污染水。几天后,韩国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在国会上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他批评日本政府“固执于简单廉价的方式”,认为核污染水应在日本国内长期保管。

 

显然,众人声讨也无法撼动目前日本政府排放核污染水的决心。此前,日本方面就表示,7月后开始将经稀释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排污入海”工程一旦开启将持续30年左右。

 

为安抚民心,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营运方——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欢迎民众近距离去福岛第一核电站“看看”。

 

据当地媒体报道,从今年7月起,东电将接受普通民众报名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进入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活动。根据安排,在民众观看核污染水相关设施时,一旁的工作人员还会对疑惑的民众进行讲解。

 

不过,在外界看来,东电这一举动是有意为核污染水排海做铺垫,借机向民众渲染排海所谓的安全性。关于何时正式排海,日本政府正在等待一份呼之欲出的考察报告。

 

6月初,国际原子能机构到访福岛第一核电站,就排放核污染水计划开展安全审查。该机构计划于本月底之前汇总出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综合考察报告。据日媒报道,日本政府将在这份报告提出之后开始核污染水排海,本月底之前可能完成所有排海准备。

 

日本实施排海后对民众会产生什么影响?声称经过“多核素处理系统”净化的“处理水”是安全的说法是否可信?有什么方法可以阻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国际社会能做些什么?就这些问题,6月25日,新京报记者专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受访者供图

 

此前的评估报告难以证明其有效性

 

新京报:日本政府若启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他们将面临哪些压力?

 

张晏瑲:日本政府要启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首先会遭到日本国内民众的反对,特别是从事渔业的民众。核污染水排海影响当地渔业,所以日本国内渔民首当其冲必然会反对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

 

当然,这也会引起包括中国、韩国在内的周边邻国、太平洋岛国等国的反对,因为地缘位置的原因,这些国家会最先受到核污染水带来的不利影响。

 

新京报:此前,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报告认定,东电有能力“准确且精细”地测量核电站储存的核污染水中存在的放射性核素。而近期国际原子能机构再次受日本政府委托对排海工程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将汇总成考察报告。这是否说明之前的评估存在问题?

   

张晏瑲:之前的评估很有可能是存在问题的。近期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已通过一次审查确定,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处理水的监测源项包含所有具有辐射影响的放射性核素,并且在其评估中未排除任何可能对公众或动植物构成重大辐射剂量的放射性核素。

 

此外,之前发布的评估报告没有具体的检测数据,采集样本数量是否充足,也都存疑。从这些方面来看,之前的评估报告很难证明其有效性。

 

新京报:一般来说,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这类评估时,会具体审查什么内容?

 

张晏瑲:根据日本政府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在2021年7月达成的共识,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专家调查团将多次实地到日本进行考察,从而给出可靠的评估结果。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将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评估作业:一是经过处理后将被排放的核污染水的状态;二是对核污染水在排放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三是核污染水可能会对人体和环境所造成的辐射影响。

 

新京报:外界有言论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最终认定日本核污水将符合排海标准,因为该机构的宗旨是维护核能力建设和发展,你如何评价该观点?


当地时间2023年5月16日,日本东京,在东京电力公司总部大楼外的集会上,一些抗议者举着写有“不要把受污染的水倒入大海!”的横幅。图/视觉中国                     

 

张晏瑲:我认为该观点是在混淆视听。认定日本核污水将符合排海标准应当是依据客观事实和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主观上的所谓“维护核能力建设和发展”。

 

日本核污染水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之前给出的评估审查要点,应当符合安全排放标准,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经过处理后的核污染水中放射性要素指标远远超出正常数值,且多种放射性核素都会造成对环境和人体的辐射影响,客观上就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同时,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即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日本排放核污染水不仅达不到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的目的,还会极大损害人类长期健康和繁荣发展。

 

随洋流运动的核污染水会很快扩散至多个邻国

 

新京报:若日本正式将核污水排海,对周边国家的民众生活有什么影响?

 

张晏瑲:首先影响的就是周边国家和地区,比如中国、韩国、俄罗斯以及太平洋岛国等。这些国家与日本距离近,随着洋流运动,核污染水很快会扩散到这些国家的周边海域。这对其他国家也会造成直接和间接的影响。随着核污染水的逐步扩张,也势必会造成对全球范围的影响。

 

核污染水排海,对于以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民众来说,影响巨大,可能会使其失去经济来源。同时,随着对食品行业、保健品行业、化妆品行业、旅游业等的逐步影响,经济衰退风险增大,失业率上升,会直接影响民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另外,从生物和医学角度来看,大量含放射性氚和其他放射性元素的核污染水长时间排入大海,将给全人类的健康带来长期且严重的危害。这些可预见的后果,也会造成较大范围内民众的恐慌,带来社会不安定因素。

 

新京报:你刚刚提到核污染水排海对渔业冲击很大。事实上,在未排放之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对日本渔产品进行了限制。你是怎样看待这一问题的?

 

张晏瑲:从受影响的国家或者消费者角度来看,无论日本是否已经真正排放核污染水,都已经改变不了“风险”存在的事实,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日本渔产品进行限制,是一种保护本国国民的手段和措施,无可厚非。

 

对日本渔业造成的影响,这也是日本政府在决定进行核污染水排海时就应当考虑到的后果,虽然对日本渔民来说不太公平,但是归根结底,还是日本政府为了“便利、经济”所造成的结果。

 

声称其处理过的水是安全的说法不可信

 

新京报:日本方面声称要排放的是经过“多核素处理系统”净化的“处理水”,是安全的。这种说法可信吗?

 

张晏瑲:这种说法是不太可信的。所谓的经过多核素处理设备处理过的水,最初称该设备能够有效处理核污染水中的62种放射物质的大部分,但并不包括氚,这是由于氚这种放射性同位素会与氧结合形成水,因此很难从水中分离。

 

所以,在之后的评估中,氚一直都被当做重点评估考察的指标,但是却忽略了其他种类的放射性物质,同时也存在采集样本数量不足的问题。且东电2018年时曾承认80%“经过处理”的核污染水中仍含有包括铯、钴、锂和锶在内的其他危险放射性核素,远远超出了能够排放入海的安全水平。由此可见,根本无法证明经过其处理过的水是安全的。

 

新京报:此前,日方对于启动排海隧道进行核污染水排放的理由是“排海最省钱”。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在全球没有先例,除了排海以外,还有哪些选择?就目前的技术来看,这些选择会更安全吗?


当地时间2023年1月31日,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一个水箱里用处理水养殖着一群比目鱼。图/视觉中国

  

张晏瑲:其他的替代途径很多,包括地层注入、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和地下掩埋等可行选项。

 

地层注入和地下掩埋是在日本本国领土范围内处置,对其他国家没有影响,但是经济成本高;蒸汽排放和氢气排放会产生固体废物,需要进一步处理处置,经济成本相对较高,而且二次废物会影响日本本国环境。

 

就这些可行途径而言,其影响范围都小于直接排海,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影响的概率较小,也很难像直接排海一样会在较短时期内波及全球且产生长时间影响,从多角度看都更具有安全性。

 

排放核污染水违反国际法,但国际法约束作用小

 

新京报:日本排放核污染水是否违反了相关国际法?这些国际法对他们的约束作用大吗?

 

张晏瑲: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法。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环境污染的程序性义务,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严重违反了国际法所体现的预防原则、勤勉义务原则、跨界损害国家责任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且根据国际环境法的风险预防原则,日本应当严格遵守,以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在试图规避国际法的过程中,日本完全无视了其声称要维护的“以国际规则为基础的体系”。同时,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防止危险活动的条款(草案)》中指出,各国有义务防止损害,“危险活动起源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重大的跨界损害,或在任何情况下,减少这种损害的风险。”这意味着,各国有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跨界损害。

 

国际法虽然作为围绕国家之间相互交往形成的发展的法律原则、规制和制度,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由于其没有单一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导致国际法不具有强制性,各国相对于遵守国际法更关注自身利益,所以国际法的约束性相较于国内法作用较小。

 

新京报:有核专家认为,目前阻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唯一方法是一国或者多国政府联合诉诸国际法,这个办法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还有什么方法可以阻止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国际社会应该如何行动?

 

张晏瑲:首先,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及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涉及一系列国际法的原则、程序和问题。可以适用国际法,这就需要各国联合起来,积极研讨、取证,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通过诉诸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实现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定罪问责的长期意义远大于现实意义,有助于各方清晰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环境保护义务,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达成更广泛的共识。

 

但由于国际诉讼取证较困难,诉讼时间长,也存在较多阻碍,国际社会还可以采取其他手段,例如外交手段、舆论手段等与法律手段相结合,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存在“核污染水排海无害”观点,但并不正确

 

新京报:我们看到,除了多数人反对日本政府启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外,也有小部分人坚持“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无害论”,认为这种担忧是多余的。你如何评价这一看法?

 

张晏瑲:小部分人认为日本排放核污染水无害、担忧是多余的,这种看法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群众经过日本政府花费大量精力和金钱压住舆论进行的“洗脑”,相信各种机构出具的日本核污水评估安全的报告,相信其可以安全排放。

 

其次是很多国家和地区距离日本比较远,自觉这件事对他的影响不明显,很多民众不明就里,对此事关注度不高。

 

第三是一些国家还有自己的国家利益考量。总之,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有小部分人认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是无害的,这种观点的存在很正常,但是并不正确。我们还是要坚定反对日本将核污染水排海的计划。

 

新京报:中方针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曾多次表态,你如何看待中方的表态?

 

张晏瑲:中方已多次表明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就是坚决反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计划和行为。

 

针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我国多次在国际上进行反对表态。站在我国立场上,核污染水排放后我国将是最早受到影响和受到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对日方排放核污染水进行严肃表态,符合我国自身国家利益,且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对于全球的影响重大,为维护本国人民身体健康和国际海洋环境,对日方不负责任的做法表示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理所当然。

 

新京报记者 张建林

编辑 张磊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