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共10件,涵盖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防治等多方面。

 

本批案例中有8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检察机关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联席会等多种方式,在诉前解决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从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整体来看,检察机关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93.9%的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

 

此外,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的刚性监督作用,本批案例中有2件起诉案件。“虽然起诉案件数量占比较低,但其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后手’,增强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兼顾‘公益’和‘诉讼’,针对整改不到位的,敢于、善于运用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强化监督效果,切实有效促进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胡卫列表示。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法定领域,检察机关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加强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主责主业,对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的,通过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有力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使其承担破坏生态的修复、赔偿责任。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33.6万件。

 

胡卫列介绍,下一步将持续加强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自办案件工作,注重从省级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案件中培育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以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报告为契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协作配合,注重与刑事、民事、行政等其他检察职能,以及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各相关部门和制度机制的协同联动。

 

编辑 陈静

校对 朱名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