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7月11日,引发大量关注的“千万悬赏寻犬”事件迎来定论。郑州警方就此事通报称,寻狗启事内容不实,是男子为吸引关注杜撰。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在这条广为流传的“寻狗启示”中,失主宣称将奖励找到并归还其犬只者1000万元人民币。因事发地在河南郑州,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也第一时间转发了该启事,“千万寻狗”事件快速登上微博热搜。


该寻狗启事称,狗主人承诺将给予找到“天狼”者1000万元。网页截图


由于悬赏金额过高,网友纷纷加入“找狗大队”中。7月9日晚,一微博名为“光炫世纪”的网友称自己为走丢犬只“天狼”的主人,天狼已找到,希望各大博主删除帖子。据媒体报道,狗于丢失当天便已经找到,知情人称失主支付了5000元报酬。


7月10日,为核实悬赏问题,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狗主人,对方均为关机状态。


7月11日晚,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发布寻狗启事者杨某冰为一家传媒有限公司的法人,丢狗事件是其为了吸引关注,杜撰而成。


通报称,7月9日,公益人士马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使用微博账号@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将上述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公共平台,进一步扩大不良影响。9日19时许,杨某冰迫于舆论压力,指使其朋友王某联系发布该不实信息的部分自媒体和新闻媒体继续发布“狗已在警方协助下找到”等不实信息。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冰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对马某、王某进行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此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翟亚龙告诉新京报记者,当事人杨某是有策划、有预谋的造谣者,他发布的信息只是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这种网络造谣的行为就是在误导公众。“这类人不断破坏网络环境,消耗了网友的注意力,浪费了网络公共资源,间接扰乱了社会秩序。”


“这件事也给自媒体运营者敲响警钟,若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故意传播博取流量,也会根据社会影响的不同程度受到法律制裁,自媒体要对发布的信息承担基本的审查责任。”翟亚龙说。


编辑 杨海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