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洁)7月12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5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嘉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6 号),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深圳监管局对董事长胡嘉、总经理黄如华等人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公司部分项目以前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因内部控制不到位出现部分应收账款回款的账务处理存在项目错配、部分项目账龄划分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问题反映了宝鹰股份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嘉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胡嘉(2023年4月至今)、施雷(2021年8月至2023年4月)、李文基(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如华(2023年4月至今)、古少波(2015年4月至2023年4月)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薛文(2023年4月至今)、李双华(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廖建中(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胡嘉、施雷、李文基、黄如华、古少波、薛文、李双华、廖建中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编辑 王琳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