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 实习生 宋漪静)7月1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碰瓷、勒索酒驾司机的案件。该案中,赵某、于某、巩某三人尾随酒后驾车的王某,故意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随后用报警来威胁王某,勒索钱财,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于某犯敲诈勒索罪(巩某另案处理),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事发前,赵某、于某便在顺义区某饭店外蹲点,两人发现聚餐结束后的王某打算酒驾,于是伙同巩某一起驾车尾随,在一红绿灯路口碰瓷后,向王某索要3万元,之后,赵某分得21000元,于某分得6000元,巩某分得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赵某、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于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介绍,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法院表示,在政法机关持续严厉打击下,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殊不知正中了犯罪分子下怀,“碰瓷党”利用对方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因此,法官在这里提醒各位驾驶员,在遇到有疑似“碰瓷”行为的,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