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7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60元,二级伤残32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65元。
据悉,自2001年起,北京市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调整。2023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同时,调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将增加16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将在7月15日领取到调整后的相应待遇和1-6月的调整补发额部分。
生活护理费标准因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其公布后再另行发布。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