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7月19日,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消息,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厦门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卖方无须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举措简化了二手房交易环节,减轻了购房人筹集资金的压力,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


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项业务将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和住房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衔接,带来多重利好。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