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宁波中院官微消息,2023年7月2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吴学文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对被告人吴学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吴学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本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卫华担任审判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学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吴学文利用担任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副行长,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有关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302.201962万元。2013年10月,被告人吴学文作为中信银行贵阳分行风险总监、信审委员会主任,违反国家规定为贵州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5亿元。后因该公司逾期无法偿还贷款,造成1.885亿元贷款无法收回。吴学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吴学文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对吴学文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刘佳妮

来源:宁波中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