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7月21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网传“陕西一女干部用法院监督员身份帮放贷丈夫出庭讨债”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涉事女子作为原告妻子,以其丈夫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该女子作为安康中院的廉政监督员,接受其丈夫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全文如下:



编辑 邓淑红

来源: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