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

 

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主要出于什么考虑?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应如何着手?带着这些问题,新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受访者供图


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

 

新京报:《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为何选择这几个地方?

 

魏建国:为了确保达到试验效果,首批试点地区的选择非常重要。此次率先主动开展试点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都具备共同的特点: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同时它们又各有特点。比如上海和广东,自贸试验区体量大,辐射区域很广,上海辐射长三角地区,广东辐射粤港澳大湾区;而且条件好,无论是物理性质的有形海关监管,还是数字化转型、服务贸易发展等,这两个地方都非常先进,可以说条件充足。

 

再比如北京,率先开展并迭代升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是全国唯一的“两区”叠加城市。在“两区”建设过程中,北京形成了多项首创性、突破性政策。这些政策和在自贸区探索出的经验,可以使我国在某些国际规则制定方面成为参与者和引领者。

 

随着海南全面封关进入倒计时,海南作为中国开放新高地的作用将日显突出。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对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促进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京报:今年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10周年,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提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释放了哪些信号?

 

魏建国:10年前设立自贸试验区是加快中国制度型开放进程,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这次《若干措施》提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我认为传递出三个信号。

 

首先,突出表现出我国今年仍然是坚定不移地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这是向全球释放的第一个信号。

 

其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表明我们下一步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首先要进行制度型开放。10年前,我们设立自贸试验区的一个重要战略出发点,是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中国的对外开放,而更高起点的开放就是制度型开放。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深化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再来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我国正在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

 

制度型开放将实现全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

 

新京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如何理解“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红利到底有多少?

 

魏建国:我认为,稳步就是要防范风险,中国的改革开放一直是在防范风险上狠下功夫,在这方面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强化风险防控也是自贸试验区10年试验发展中非常重要的方面。下一步在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方面,也要做好整体的防范工作。

 

因此,这次国务院发布的《若干措施》中,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对风险防控同步作出安排,确保试点安全有序。《若干措施》共33条,其中提出了5个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风险防控责任等,反映出党中央、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目标导向性,而不是盲目地推动先行先试。

 

中国在制度型开放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最显著的例子是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当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必须接受现行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为此中国大规模地清理或推出了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平均关税从2001年的15.5%下降到2010年的9.8%,2021年又进一步下降到7.4%,非关税壁垒取消也取得了显著成效。WTO前总干事长帕斯卡尔·拉米先生曾当面跟我说,“中国是WTO的优等生。”

 

但传统的国际经贸秩序规则和由商品与要素组成的流动性开放已不适应当前国际新形势的需要,商品和要素流动性开放是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知识、信息、数据全生产要素的基本组合,这种开放是形势所逼的、被动性的。

 

而制度型开放将实现全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是主动的、积极的、创造性的,它所带来的红利、释放的能量将远远大于前者,包括粤港澳、长三角、京津冀在内的各个城市群,只要能实现全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就会成为全球的“大码头”。而要成为“大码头”,就不仅要实现国内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也要实现全球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实现投入最少、效益最好。中国必须把握这个国际规则的发展趋势和演变特色,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标准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红利。

 

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新京报: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你认为自贸区和自贸港应如何着手?

 

魏建国:开放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核心使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在倒逼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探索制度创新。

 

这次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往来、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也是为了激励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发展,为其下一步发展注入信心。

 

我认为很重要的一步是从现在开始,试点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要抓紧学习中央文件,理解中央的精神,特别是要把这次试点作为全面制度型开放的一个信号,跳出旧的思维方式,积极主动地推进制度型开放。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世界发展形势不断推陈出新。因此,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在对接国际高标准问题上,必须不断跟踪世界投资贸易最前沿和最前端的规则变化,以尽快适应世界投资贸易规则的新发展。

 

在适应高标准国际规则的同时,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必须在制度创新、系统改革集成方面加快脚步,将制度创新继续作为未来的核心任务。我国自贸试验区探索出的经验,在某些国际规则方面也可以提供引领。

 

新京报:对推进制度型开放,你有哪些建议?

 

魏建国:首先,制度型开放一定要做好顶层设计。在大胆闯、大胆试的自主改革进程指导下,以问题为导向,拿出前瞻性较强、操作性简易可行、政策提供到位的顶层设计。

 

其次,抓住对标高水平经贸协定的改革。我国正在积极推动加入CPTPP、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当前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展现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同时,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中国加入这些协定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实践支撑。

 

同时,在推进制度型开放过程中,不要搞单兵推进,也不要搞零打碎敲,要真正实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型开放,海关、金融、财税等各部门要协同推进,共同发力。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