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税费优惠指引》)称,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该消息一经发布,引来众多网友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税费优惠指引》出台了多条新的纳税优惠政策。今天,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时表示,此次《税费优惠指引》只是对已经颁布实施政策的梳理、汇总、指引,以方便纳税人进行查看。


国税总局工作人员:

并非发布新政,仅为既有政策梳理汇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方面,《税费优惠指引》明确,有关购房环节税费优惠多达19条,其中包含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等政策。


与此同时,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关于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方面的减税利好多达24条,主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等政策。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费优惠指引》,有网友认为,该政策指引中的个别政策条款较之前有了变化。比如,此前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只有持有该住房满5年,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房子满2年情况下,只能免增值税,仍需承担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不管是满2年还是满5年,都会产生增值税。而《税费优惠指引》明确,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再如,在缴纳契税方面,此前征税要求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而此次《税费优惠指引》为“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7月26日,新京报记者与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取得联系,北京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一般情况下,税收文件不会归集到一起发布,此次《税费优惠指引》不是发布新政策,而是对已经颁布实施政策的梳理、汇总、指引,以方便纳税人进行查看。如果税务局发布新政策,一般也不会以这种多个政策汇总的形式发布。


而对于网友提到的政策变动,上述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税费优惠指引》中提到的政策实施要参照附件以及各地的具体规定要求。例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的实施是有具体条件要求的,首先得看政策依据具体是哪个文件、是否有面积的要求以及是否继续要求在“满五唯一”的基础上减征契税。


业内:

优化纳税服务,且有助扩大政策积极效应


对于此次发布的《税费优惠指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一般情况下,发布税收新政策都应当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而不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发布。此次《税费优惠指引》只是对既有税费优惠政策的梳理,也就是说,该指引是对现行所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汇总、分类、系统化,以进一步重申、明确和宣传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税费优惠指引》会使纳税人更加便利、明确地享用税收政策,这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种表现,以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发展。


那么,《税费优惠指引》对于房地产行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尽管很多政策属于既有的政策,但在实务中,很多购房者对于此类政策的了解程度是不深的,导致很多政策没有真正发挥效应。此次国税总局将216项税费优惠政策系统梳理和推广,有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


严跃进进一步表示,此类政策应该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行结合,部分政策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可以和各地住房刺激政策进行更好的结合,总体上有助于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需求。各地要客观、科学、准确理解此类政策,积极把既有政策的效应发挥好,更好地把降低购房、售房成本等工作推进下去,发挥好税费政策激活住房消费需求的作用。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