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7月25日,据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显示,多家烟酒经销部及超市因侵犯名优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多数侵权行为系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无法证明白酒合法来源。

公告显示,2023年4月17日,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濉溪县城南某烟酒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剑南春白酒6瓶、五粮液白酒2瓶、国窖1573白酒5瓶。据介绍,当事人从他人处收购涉案白酒并在店内销售,涉案白酒经商标权利人进行辨认并出具认定意见,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商标侵权行为成立,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3107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6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濉溪县五沟镇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4月初购进侵犯迎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2度迎驾金星白酒2箱(每箱6瓶;450ml/瓶)并于店内销售,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无法证明上述白酒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上述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超市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对淮北市相山区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仓库内堆放用于销售的口子窖、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涉案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白酒的索证索票材料和销售记录,无法证明涉案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以及罚款5748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