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7章55条,按照“全寿命期、全涉及领域、全产业链”的立法思路,积极回应了绿色发展的实际需要。

 

条例草案拟规定,北京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鼓励在商品房建设中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立法加持,将有力推动北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并助力北京在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按“全寿命期、全涉及领域、全产业链”思路规定建筑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

 

按照“全寿命期、全涉及领域、全产业链”的立法思路,条例草案设置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科技与产业支撑、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等7个章节,规定了建筑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明晰社会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以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全寿命期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在建筑立项、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验收、交付、运行、改造、拆除等各环节各主体的要求,全方位、全过程保障建筑绿色发展。例如,在规划建设环节,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规划中相关内容应当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建材供应环节,条例草案拟规定,北京市推广使用安全耐久、节能低碳、性能优良、健康环保的绿色建材。在验收环节,条例草案拟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在拆除环节,条例草案拟规定,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行拆除、运输、收储、处置、再生产品推广使用一体化实施,处置费用应当纳入建筑工程概预算。

 

本次条例草案积极回应发展的现实需要,明确了立法适用范围,实现全领域推动。例如,条例草案第二条提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拆除活动和相关产业等的绿色发展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同时,条例草案根据类型差异和实践基础,拟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绿色发展也参照本条例管理,并提出了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标准,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提高运行效率等要求。

 

此外,条例草案还坚持全产业链支撑,完善引导激励机制,围绕技术、资金、信用信息管理、示范引领、京津冀协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等产业发展和支持政策均作出规定。

 

将建筑绿色发展规划中相关内容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

 

本次条例草案规定了建筑在不同建设阶段的管理要求,尤其是在规划环节便要进行统筹引领,让“绿色”二字贯穿始终,彰显了强烈的绿色发展倾向。

 

例如,条例草案提出,要将建筑绿色发展规划中相关内容纳入相应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规定了不同类别建筑的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超高层建筑、首都功能核心区新建建筑、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按照北京市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装配化程度。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探索推动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鼓励在商品房建设中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绿色农宅、装配式农宅、超低能耗农宅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应用。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

 

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在运营与维护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北京市推进建筑运维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不得擅自拆改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层、可再生能源系统、能耗计量系统、通风系统等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

 

重点加强对公共建筑的管理,规定公共建筑的运维要求,建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年度用能超过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并加强节能运行管理。连续两年用能超过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

 

结合北京正在开展的城市更新工作,条例草案拟规定,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和外部装饰装修时,应当同步实施相应节能绿色化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既有居住建筑可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建筑内水、电、气、热等专业管线改造和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同步实施。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鼓励按照绿色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等标准实施,鼓励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可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技术力量将为建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效动力,条例草案专门设置“科技与产业支撑”章节,拟规定,北京市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构建市场导向的建筑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产学研用合作,打造新技术应用场景。

 

技术加持将让绿色建材更可靠:条例草案拟规定,北京市推动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培育建材集成供应企业,鼓励通过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废弃产品回收利用等方式,实现建材供应全链条绿色环保。北京市建立健全建材供应链可追溯监督管理体系,推行建材数据分类标准及编码,对建材产品进行标识。政府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建筑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其他建筑工程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建筑建设管理也将搭上信息化快车:条例草案拟规定,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共性基础平台,完善建筑工程监管和房屋管理平台,探索建筑号牌制度,整合建筑全寿命期信息,推动实现数据汇集和信息互联互通。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了不少实打实的激励制度:主动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者提高装配式建筑等级、主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予以优先;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对建筑绿色发展相关活动中的优秀园区、优秀项目、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区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可以在建筑绿色发展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