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包括依法惩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事设施、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破坏军婚犯罪等。


这批典型案例虽然均为涉军犯罪案例,但每起案例所突出的重点各有不同。如,石某某诈骗案,进一步明确了如何精准打击冒充军人实施诈骗行为,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案情显示,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间,石某某化名石某,虚构军人身份,多次穿着假军服、携带假军官证到某军队医院等地活动。在取得他人信任后,多次以招兵、谈恋爱、办入学、介绍工作等名义骗取18名被害人的钱财、感情,造成18名被害人财产损失62万余元。公安机关对石某某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石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两罪存在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依法改变案件定性,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对石某某提起公诉,获得法院判决采纳。


董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对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进行了界定。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未认定董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以董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五千元。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一是关于非法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购买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10本以上法定刑即达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判决认定购买9本假证,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属量刑畸轻。二是关于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原判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董某使用伪造的军车号牌累计达一年以上。检察机关围绕争议焦点补强证据,调取董某住宅小区车位费发票、违章记录、高速口车辆进出站通行记录等,补充证明董某非法使用伪造军车号牌的累计时间超过一年,属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和纠正意见,依法将董某的刑罚改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力度。2016年以来,最高检先后五次就加强军地协作单独下发通知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相关意见,坚持依法办理危害国防利益和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案件。下一步,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指导办理,注重对涉军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密切军地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军案件办理机制,着力做好对军人家庭和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全方位保护工作。

 

编辑 唐峥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