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获悉,8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管某、何某危险驾驶案件。二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发现事故对方竟是昔日校友且都饮酒驾车,二人心虚不敢报警本想私下协商解决,殊不知热心路人早已报警,民警赶来后将二人查获。最终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和拘役三个月。

酒驾撞酒驾,难逃法律追究

7月13日22时许,管某在朋友家中与朋友聚餐饮酒,与此同时,其昔日校友何某在自己家中自斟自酌,二人在借酒助兴享受惬意夏季夜晚之时,都未曾想到几小时后彼此将以尴尬的方式重逢。

酒足饭饱,管某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何某则驾车出门买烟,二人驶至通州区于家务乡张采路某公交车站附近时,何某因酒后注意力难以集中驾车越线逆向行驶,管某亦因酒后反应速度降低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左车头相撞。事故发生后管某驾驶的车辆在道路上漂移半周,何某驾驶的车辆则径直向路边冲去,情况十分惊险。

事发后二人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对方竟是多年未见的校友,二人因发现对方同是酒驾,心照不宣都未报警,而选择在路边协商解决。却没想到事故发生后,早有热心路人报警,二人还未协商出解决方案之时,民警便已赶到事发现场。经过民警对现场的勘查,管某、何某二人醉酒驾车之事实再难隐瞒,双双被刑事传唤至通州交通支队。经抽血检测,管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76.8mg/100ml,何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5.5mg/100ml。

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何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管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故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二人均犯危险驾驶罪

通州法院于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管某、何某二人危险驾驶案,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详细说明了当日的案发经过及醉驾原因。二人在明知醉酒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因为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轻视,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过法庭教育后,二人也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未来一定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此次因一时侥幸而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

通州法院根据二人血液酒精含量、所负事故责任、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示,交通安全无小事,醉酒驾车危害大。法律要求“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不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反而是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


不要抱有“就开一小段路没关系”“路段偏僻不会有交警查酒”“我酒量好,喝一点之后开车没问题”“我就是在停车场挪个车”等侥幸心理,一时的侥幸可能成为终身的不幸。


在实践中,法院发现一部分醉驾者有过酒驾的前科劣迹,这些人出于对酒驾危害的认识不足、自制力差、存在盲目自信心理,屡次触碰法律底线。这部分驾驶员应及时纠正酒后驾车恶习,意识到酒驾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风险,也会给自己和家人的事业带来深远影响。此外,法院鼓励大家在自己拒绝酒后驾驶的同时,争做“拒绝酒驾”的劝导员、监督员,在身边亲友酒后欲驾车离开时及时劝阻,选择代驾等方式来避免酒后驾车,在遇到酒驾行为时应当及时报警。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