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完善,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准确、手段不足等问题,提出了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12项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


8月7日,最高检对外发布《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对今后五年检察改革作出系统规划和部署,提出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四大检察”职能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是在党中央领导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建立起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连续4年强调‘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最高检党组认为,这是新一轮检察改革的主体框架和‘基本盘’,必须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改革部署要求不断发展完善。”该负责人介绍,《改革规划》中关于检察履职的大部分措施,主要以加强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以及“四大检察”综合、协同履职为导向设计。


《改革规划》提出,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把关、过滤作用,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和报告制度。推动完善证人出庭、二审开庭公诉人出庭机制。完善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机制。健全对严重刑事犯罪及时依法从严惩处机制。推进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建设。推动完善非羁码等数字监管方式运用。健全完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强制措施变更审查工作机制。研究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配套制度,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逐步扩大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的案件范围,推动统一量刑辅助系统应用。建立认罪认罚从宽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起草相关司法解释,解决“从宽”等重点问题。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实质化。


《改革规划》规定,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适应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优化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健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措施,提升民事抗诉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探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对虚假诉讼的监督纠正机制。


《改革规划》明确,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生效行政裁判及其执行的监督力度。完善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的工作机制。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措施,健全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工作协调长效机制。健全不同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促进建立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和使用机制。积极推动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


检察机关基本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自去年11月起,最高检党组在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改革经验成效基础上,深入调研论证,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经多次征求检察系统内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经中央政法委全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日印发实施。


最高检党组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都要立足于检察基本职权,找准切入点、突破口,才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加具体化、实质化、体系化。


“《改革规划》提出的举措,都是围绕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均有相应政策、法律依据,大多数在实践中有可靠的试点探索经验。最高检党组还特别强调,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该负责人介绍,《改革规划》提出“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等,都是强化法律监督基本职能的体现。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改革规划》专门规定“健全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工作机制”,提出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法院等关于“两法衔接”、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等工作的一系列沟通协调机制。


未来五年,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五年。该负责人介绍,在法律监督理念方面,既要把握好公正、廉洁、权威要求,也要把握好经济、便捷、高效的要求,重在处理好公正与效率、办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等关系。在法律监督体系方面,将按照中央要求,全面构建检察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条件和程序,完善相关立法。在法律监督机制方面,36项改革任务涉及检察机关10余个业务条线,有的是深化巩固,有的是探索创新,将通过一系列机制改革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在法律监督能力方面,重在通过改革提升政治素质和服务大局、社会治理、侦查办案、出庭公诉、调查核实等能力。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唐峥 校对 陈荻雁